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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台灣富士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對於使用本公司之任何服務(以下稱「本公司服務」)之人(以下稱「用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進行適當之收集、管理及使用,俾使用戶安心使用本公司服務,故制定本隱私權政策,俾資遵守。

 

1  個人資料的定義

本隱私權政策中所稱之個人資料,係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自然人的相關資料,即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此外,亦包括單憑某項資料雖無法識別個人,但倘與其他資料核對後仍可識別個人之資料。

 

2  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及收集內容

本公司於本隱私權政策內或各項服務的網站內使用個人資料時,將儘可能事先特定使用之目的後,再進行公告、收集。本公司收集個人資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如下:

‧讓用戶得以順利使用本公司服務。

‧製作與使用本公司服務有關的統計資料。

‧針對本公司制定、改善服務之企劃,實施問卷調查及進行分析。

‧處理用戶洽詢事宜。

‧取得用戶之電子郵件信箱,並適度發送廣告、活動資訊、新產品等。

‧為制定與今後本公司服務有關的新企劃,提供予客戶。

‧為於必要時進行本公司其他服務相關重要通知等連絡。

‧其他不違反法令之合理目的。

 

本公司向用戶收集個人資料時,預定收集以下資料(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收集之內容可能有所變更、追加):

‧姓名(匿名亦可)

‧住居區域

‧年齡

‧性別(男性或女性之選擇性回答)

‧電子郵件信箱

 

 

3  個人資料使用目的的變更

本公司可於得合理認為具有相當關連性的範圍內,變更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變更時將通知用戶並為公告。惟就用戶未提供正確聯絡方式、或因用戶未確認電子郵件、公告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生不利益,本公司概不負責。

 

4  個人資料的使用限制

本公司僅在達成經事先特定公告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處理使用客戶之個人資料。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下列各款情形者,本公司有可能逾越經事先特定公告的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處理客戶個人資料。

‧法律明文規定。

‧為增進公共利益。

‧為免除用戶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重大危險。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用戶。

‧經用戶書面同意。

 

5  個人資料的使用期間、區域、對象及方式

‧期間:第2條規定使用目的的存續期間。

‧區域:本公司營運本公司服務的區域。

‧對象:基於第2條規定目的而有必要得知用戶個人資料者。

‧方式:書面、傳真、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使用方式進行。

 

6  個人資料取得方式

‧使用本公司服務時。

‧於本公司服務內製作、編輯個人檔案網頁時。

‧用戶使用本公司服務中的各種功能而自行輸入資料時。

‧向本公司支援中心或針對人才招募洽詢時。

‧其他經用戶本人同意之方法。

 

7  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對於用戶儲存於本公司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採取組織性措施、物理性措施、個人措施、技術性措施,藉以防止個人資料受不當侵入、個人資料的遺失、破壞、竄改及洩漏等情形。

 

 

8  關於連結

本公司服務內可能有貼附前往外部網站的連結。用戶瞭解並同意,由於本公司無法控制該外部網站,故本公司對於連結目的地網站內的個人資料處理不負其責,因此本公司建議用戶於使用各個連結目的地網站之際,詳讀其各自的隱私權政策。

 

9  對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提供

原則上本公司就用戶的個人資料並不會在未經用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提供予第三人。但於下列情形有可能在不違反相關法令的範圍內,得不經用戶本人同意逕行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

‧法律明文規定。

‧為增進公共利益。

‧為免除用戶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重大危險。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用戶。

 

10  隱私權政策的修改

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不經用戶事前同意,隨時變更隱私權政策。本公司進行關於蒐集個人資料之變更、使用目的之變更或其他隱私權政策之變更時,會將變更之內容公告於本網頁。變更後的隱私權政策自網站上表示之修改日期時起生效。如用戶於隱私權政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視為同意隱私權政策變更後之內容。

 

11  用戶基於法令規定的權利

用戶就本公司持有的用戶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使用,或請求刪除。

 

12  個人資料的揭露

本公司於用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揭露(包括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個人資料時,經本公司確認是由用戶本人提出請求後,會立即向用戶進行揭露(如該個人資料不存在,則會通知用戶)。但倘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不負揭露義務者,則不予揭露。

 

13  個人資料的訂正等

用戶以個人資料並非真實為由,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訂正、追加或刪除(以下稱「訂正等」)該等內容時,經本公司確認是由用戶本人提出請求後,會於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實施必要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個人資料內容的訂正等,並通知用戶。但倘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不負訂正等義務者,則不在此限。

 

14  未規定事項之處理

本隱私權政策未規定之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處理。

 

洽詢窗口

揭露等之申請、意見、疑問、客訴的提出等或其他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事項等,請洽詢下列窗口。

台灣富士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E-mailangel.chen@fujielectric.com

 

2021825日制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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